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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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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银晨锅炉
发布日期:2019-08-24 10:48
自今年4月22日起,新建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40毫克/立方米,在用锅炉仍执行国标中的特别排放限值150毫克/立方米;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必须低于60毫克/立方米。二氧化硫均为10毫克/立方米。(文件未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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